审查内容 | 查账标准 |
直接材料费用 | 应根据领料单、退料单、材料库存报表、材料分配明细表等资料进行检查 |
直接工资和其他直接支出 | 应通过抽查记账凭证、工资计算表、工资(含职工福利费)分配表等资料及“应付职工薪酬”账户,结合有关劳动人事记录和职工考勤表等进行检查 |
期初在产品 | 审查期初在产品的数量,先与上期期初在产品总成本进行比较,看有无超常变化,并对变动幅度大的各种在产品进行抽查,如有严重失实情况,应在查账人员监督下,提请被查单位重新盘点 |
期末在产品成本 | 检查生产成本在产成品和期末在产品之间分配的情况,应检查选用分配的方法是否合适,具体分配过程是否正确 |
案情介绍 | 查账人员在年初审查时,发现本厂2016年的“委托加工物资”账户有红字余额,同时,注意到下半年转出数中自制半成品单价上升较明显。另外从总体上看,企业下半年利润明显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但销售收入与数量相对稳定,几种主要产品售价还较上年有所上升。通过分析,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生产成本提升较快。 | |
问题分析 | 通过成本要素分析,发现自制半成品中委托加工支出超2倍左右,共计3200000元。内审人员认为,在总体产量与销售均较稳定的情况下,委托加工费用增长过猛是不正常的。 | |
调查取证 | 查账人员在“委托加工物资”明细账中,抽查了部分金额较大的业务,发现其对应账户均为“自制半成品”,检查其所附原始凭证,却未发现收回加工物资的入库清单,也没有加工费用及运输费的账单及付款的银行转账凭证。由此,可判定该业务是虚假的。 | |
错弊处理 | 应将虚增的3200000元生产成本冲回。其会计分录如下。 | |
借:委托加工物资 | 3200000 | |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3200000 | |
补交所得税,税率为30%,其会计分录如下。 |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960000 | |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960000 | |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2240000 | |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224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