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内容 | 查账标准 |
应纳税所得额 | |
所得税税率 | 根据核实的应纳税所得额,判断所选择的使用税率是否恰当 |
减免税情况 | 查实企业是否超范围、超期限,超审批权限地任意申报减免所得税 |
所得税会计处理 | ①审查所得税明细账,核对每笔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对应科目是否合理 |
拖欠所得税情况 | ①可根据“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明细账的借方发生额,对照所得税缴款书逐笔审查,核实已纳税额 |
年末结转情况 | ①“所得税费用”账户期末结转后无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中 |
案情介绍 | 查账人员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查时,发现企业在2013年7月1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根据政策规定,获得该证书后企业所得税可减免10%,按15%征收。 |
问题分析 | 2016年7月1日,企业持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到期。如企业没有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未通过,就不能再享有优惠税率。所得税应按照25%的比例计征。 |
调查取证 | 通过查询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查账人员确认该证书已经到期,且企业提出复审申请后,复审不合格,没有继续获得减免所得税的资格。 |
错弊处理 | 发现该错弊事项后,会计人员应该按照25%的税率重新计算企业应该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并且补记差额部分。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
借:所得税费用10000 | |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0 |
案情介绍 | 查账人员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审查时,发现利润表中反映的年度会计利润为300000元。企业使用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会计人员计算得到的应交所得税额为75000元。 | |
问题分析 | 会计人员直接根据会计利润计算所得税,而未考虑税收调整项目,其中可能存在错弊。 | |
调查取证 | 通过查阅相关账户,查账人员发现该企业当年的“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80000元。而根据企业营业额计算,业务招待费限额为60000元,超出的20000元支出不应在税前抵扣。 | |
错弊处理 | 超过扣除限额的业务招待费属于计算所得税时不应扣除的项目。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应用当年会计利润加上这部分费用。因此,应补提所得税额=20000×25%=5000元。 | |
借:所得税费用 | 5000 | |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