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第四节 利润分配的查账标准与演练

【第八章】第四节 利润分配的查账标准与演练

8.4.1利润分配的查账标准

对利润分配业务进行审查时,主要采用审阅法和询查法查证相关经济业务。具体的查账标准如表8-4所示。


表8-4利润分配的查账标准表

 

审查内容

查账标准

税后利润

①审核有关支出类账户,观察企业建设项目及奖金、实物等职工收人是否有合理的来源
②审查企业和其直属分支机构的往来账户,了解分支机构的利润实现和上缴情况

利润调整

①把调整额和当年实际利润额进行对比,查看两者是否相符
②审核当年的总账或报表资料的真实性,观察审查有关数据及业务的账户,以查清问题

利润分配

①审阅利润分配的有关账户,审查其真实性,测算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提基数,是否为已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后的金额,有无有意或无意篡改分配顺序,以不弥补或少弥补亏损等现象
②审阅利润分配的会计凭证中及其他有关账簿所反映的分配基数和计提比率,并将其与有关规定进行核

③根据当年有关利润判断应否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同时审阅实收资本明细账,以查明外部投资的真实性
或调阅投资协议,核实投资协议的合理性、有效性,了解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然后根据有关协议与利润分配的会计凭证相核对,确定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真实与否

亏损弥补

①审阅从亏损发生年度当本年的盈利及补亏资料,分析当年用税前利润补亏是否合理
②了解有关亏损用利润补亏的期限和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企业应用利润补亏还是用公积金补亏
③审查企业有无不弥补亏损的情况,以便查清问题

 

8.4.2利润分配的查账演练

 

演练8-7:超过5年的亏损仍在税前弥补

 

案情介绍

2016年年底,查账人员在对企业利润分配进行审查时,发现企业2010年因为发生火灾造成巨大损失,当年共发生净亏损2000000元。经过2011年至2015年连续5年用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上仍存在借方余额300000元

2016年.企业税前利润为500000元。会计人员用其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后,仍盈利200000元,按照25%的所得税率计算,应缴纳的所得税为50000元。

问题分析

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但5年内的利润仍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

调查取证

查账人员通过查询企业自2010年开始的盈利记录,确认企业2011年至2015年5年的利润都不足以弥补2010年的损失,“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上确实存在借方余额300000元。
造成这项错弊的原因是会计人员不清楚用利润弥补亏损的相关规定,用,2016年的税前利润弥补2010年的号损,造成企业少交所得税

错弊处理

2016年的利润应该先交纳所得税后,再弥补之前年度的亏损。按照25%的所得税率计算,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额=500000×25%=125000(元),税后利润=500000-125000=375000(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375000-300000=75000(元

 

演练8-8:利润分配的顺序不正确

 

案情介绍

查账人员在对企业的利润分配业务进行审查时,发现企业2016年总共取得税前利润300000元,同时向大股东分配股利30000元。该大股东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

问题分析

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为税前利润的10%。这很可能是公司在未交所得税、未提取盈余公积的情况下,就按照税前利润的10%向股东分配利润。
查账人员通过符合计算净利润和利润分配的相关金额,证实了以上判断,

调查取证

造成错整的原因是企业为了向股东支付更多分红,同时少交所得税和少提盈金公积,故竞先向股东分配利润。

错弊处理

发现该错弊事项后,会计人员应该按照规范的流程重新计算相关金额
所得税=300000×25%=75000(元)
法定盈余公积=(300000-75000)×10%=22500(元)
应付利润=(300000-75000-22500)×10%=20250(元)
未分配利润=300000-75000-22500-20250=182250(元)

 

利润分配错弊风险提示

利润分配顺序的错弊

利润分配标准的错弊

回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不真实,不正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账务处理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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